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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加深,人员往来的频繁以及在大陆居住的台胞数量的增加,出现了大量的涉台民商事纠纷,导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送达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却面临诸多困难,有来自法律层面的,也有来自实务层面的,还有来自于历史、政治等其他因素造成的阻碍。但不论如何,都无法回避送达程序,如何解决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中的困难和阻碍,日益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在理论中、实务中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有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必要性。本文除了导言、结语之外,共设三章,安排如下:第一章第一部分先简述了送达的含义及作用。第二部分先概述了当前在涉台民商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中存在的困难,随后重点论述了造成困难的原因系来自于历史和法律两个层面。因两岸最新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该协议制定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这两份文件的公布对于今后涉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本章第三部分,笔者论述了上述协议、规定的基本情况和两者的关系。同时对目前涉台民商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中所采用几项送达方式进行分类说明,以此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章第一部分论述分析了传统送达方式中的邮寄送达方式和公告送达方式在实务中的情况并提出改善建议。第二部分围绕最新的司法互助送达方式,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就司法互助送达方式的实际应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的理论探讨,而是结合大量的具体实例,提出操作性较强的解决思路和改进办法,以期为今后的涉台民商事案件送达实务提供一点小小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