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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美国通过了《2015外空资源探索与利用法》(文中简称《外空资源法》),赋予了美国公民外空资源探索和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拥有、使用和出售的权利,为本国公民从事小行星资源开发提供了立法上的保障。《外空资源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是否违反国际法相关原则,成为国际空间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结构上分为5章。第1章介绍了《外空资源法》的立法背景,包括美国国内、国际外空资源开发现状及立法情况。第2、3、4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外空资源法》的具体条文进行了研究。其中第2章分析了《外空资源法》中的相关“定义”,包括“小行星资源”、“空间资源”和“美国公民”的具体规定,以及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第3章分析了《外空资源法》中关于监管职责的规定,本文结合《美国法典》第51编以及《联邦规则法典》第14章的内容,提出了监管职能分配建议。第4章分析了《外空资源法》赋予美国公民的相关权利,并对国际空间法中“不得据为己有”和“人类共同遗产”原则进行了分析,试图得出《外空资源法》中关于权利的规定是否违背国际空间法的结论。在该部分中,本文借鉴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反导条约及国际空间站合作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可通过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及国际合作等方式,对小行星资源开发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美国的此次立法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主要航天国家的外空资源开发计划、行动及立法。作为世界航天大国的中国,不能置身事外。本文在第5章,以中国为视角,提出了应对小行星资源开发国际形势的应对策略。本文认为,在国际上,中国应积极推动小行星资源开发国际机制的构建。在国内,应对小行星资源开发在战略上进行规划、技术上加强研发、立法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