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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进行论述。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国家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农村养老保障应明确国家责任的现实基础,来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明确国家责任的重要性,得出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然后笔者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的四点措施。全文共分4章,分述如下:第1章: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与国家责任的概述。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维持生活,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本文再次把研究的范围缩小,定位于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国后,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这一时期,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全部由家庭来承担。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情。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国家责任指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国家义务。这种观点来源于人民主权理论,是国家对农村老年人民应负的“生存照顾”责任。在阐明相关概念的基本之上,从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以及国家养老三个方面重点阐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目前的状态。第2章: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的理论与现实依据。社会保障权是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时要求国家和社会给予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认为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权,其次是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发展权。笔者从福利国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社会风险防范理论等方面对其理论依据进行了阐释;从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公共服务理论原则等方面对其法理依据进行了阐释;最后是农村养老保障国家责任的现实基础。第3章: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缺失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严重滞后、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责任缺乏法律保障;其次是我国农村养老制度保障缺失;再者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原因在于认识上的偏差、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决定作用。第4章:强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的建议。首先,加强国家立法责任,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其次,加强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再次,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的财政支持责任;最后,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