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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各项法治事业迈向新的台阶,人们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一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关系到该国的人权保障状况,关系到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疑罪从无原则的研究就又有了新的、特殊的意义。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增加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我国的刑事法律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正处于转折时期,法律的滞后性与现实的超前性总是存在着矛盾,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对“疑罪从无”做了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对于“疑罪从无”的相关理论做了很多讨论与研究,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疑罪从无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完善,虽然《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做了规定,但是我国现行的配套制度跟不上,比如我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二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的司法观念还是秉持原有的、传统的办案观念,观念的东西是根深蒂固的,整个司法观念的转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更新过来,它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在探究了原因后,我们就要有目标、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主要从立法的加强和司法观念的转变两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本文是沿着“现状—原因—对策”的写作思路展开的。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在本部分首先通过介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案例,让我们可以对于疑罪的处理有个大致了解,其实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的力度是不够,我们通过阅读报纸、网络了解到,司法机关对于疑罪按照从无处理总是显得不那么大方。冤案的出现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的不信任与反感,对于“疑罪”做从无处理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第二部分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概述。在本部分首先介绍一下“疑罪”的概念,学术界对于“疑罪”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接着分析下形成“疑罪”的原因,从成因入手使我们能更好地认识“疑罪”。然后介绍“疑罪从无”的历史沿革。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的处断原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疑罪从赎”“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到现在的“疑罪从无”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基本上都有“疑罪从无”规定。第三部分是有关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分析。在本部分主要阐述了疑罪从无与人权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效益三者的关系,说明了规定疑罪从无原则与认真地实施疑罪从无原则的必要性和优越性。紧接着阐述了确立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该原则的确立对于办案机关、被追究人和司法资源的节约都是有利的。第四部分介绍我国法律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对“疑罪”的处理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五部分从观念的转变与立法的完善两方面来阐述,以期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