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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资制度作为罗马法上的一种特色制度,它存在于婚姻家庭财产法领域,是罗马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罗马法上的嫁资制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宣扬一种新的观点,即对弱势的妇女权益进行保护,同时也兼顾对相对强势一方的丈夫、父亲的利益保护,这可以为当下中国的婚姻司法实务中关于嫁资纠纷等问题提供理论启示。本文通过梳理优士丁尼法中关于嫁资的法言,采用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嫁资制度背后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理念以及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对该制度的本质进行深入剖析,还原嫁资制度的本来面貌,以求比较全面地探讨嫁资制度。为此,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四章内容。第一章论述了嫁资的起源,最初嫁资作为一种罗马社会的习俗,后来才由法律确认为一种独立的制度。第二章论述了嫁资制度的内容架构,围绕着嫁资的类别、嫁资的设立以及设立后的权利义务展开,嫁资主要有四种类型,即父予嫁资、外来嫁资、回复嫁资、回赠嫁资;嫁资的设立人可以是父亲或父系尊亲属、母亲、自权人妇女本人、监护人、有资格的任何第三人;嫁资的客体首先必须是具有财产价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体物、无体物(限制物权、债权、债务免除);嫁资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嫁资给付、嫁资承诺、嫁资声言。嫁资设立后,丈夫对嫁资享有管理权、扣除权以及能力限度保护,并承担谨慎管理嫁资以及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妻子享有一定的否决权和对嫁资的占有权,以及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返还请求权,并承受丈夫享有的扣除权。第三章重点分析嫁资返还,嫁资返还之诉经过要式口约之诉、妻物之诉、依要式口约之诉的发展过程,嫁资返还的时间依据嫁资客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嫁资返还的原因主要包括因妻子死亡、因丈夫死亡、因离婚,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妻子困境而发生的返还。嫁资返还原则上是全部,例外情形下部分甚至没有份额返还。另外,嫁资返还还有优先权保障。第四章以罗马法的嫁资制度对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些许思考。认为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应该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借鉴罗马法嫁资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