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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以“农民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为基本路径的“两步转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制造了同城不同权的公民权利壁垒,导致了虚假城镇化率,限制了内需的扩大,影响了城市活力。从根源上看,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创新依然嵌入于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利益与制度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扩大内需,优化调整城乡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黑龙江省的人均耕地面积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但是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按照合理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存在着相对剩余(季节性剩余)和绝对剩余农村劳动力,从理论与经验上来说,不论存在哪一种剩余劳动力,都会阻碍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能否顺利实现市民化,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且存在诸多体制制约的前提下,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无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只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逐步打破体制束缚,规范劳务市场,才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合理有序市民化。本文以“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为题,基于“城乡劳动力转移理论”、“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论”、“推-拉理论”和“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对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特点,剖析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以及影响因素,揭示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和对策,为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