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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越来越追求高效,金融市场与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信用证这一交易方式的产生,信用证作为具有汇付、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的一种重要的国际支付工具,就成了贸易商们的首选,但基于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不可避免的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极大的损害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的信用证管理制度造成了重大的侵害。我国关于信用证管理的相关法律不多,立法也相对滞后,从现实意义上来说,研究信用证诈骗,以期能获得对诈骗行为的一种有效的惩治,这对于社会信用及国际商业诚信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层面来说,研究信用证诈骗罪的这类现象对于明确我国当前形势下的信用证刑事立法及未来走向,以及如何合理有效的规制信用证诈骗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寄希望于通过对信用证诈骗的构成要件及产生原因的探究,寻求实现信用证诈骗方面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以求能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护我国的信用证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促使国际商业环境中诚信氛围的形成,保障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目前对于信用证的规制主要是国际惯例,各国在信用证诈骗的立法上各有特点。另外对于信用证适用中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如金融诈骗罪与其的区别以及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是入罪的必备要件,都是目前理论界中一直争议的问题。因此本文期望通过对“信用证诈骗”问题的分析研究,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对“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与特点予以界定,以期使其进一步清晰化,并进一步分析信用证诈骗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二,详细分析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是入罪的必备条件,对犯罪的主体要求及客观行为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合理的界定信用证诈骗罪提供理论支撑。三,通过信用证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等犯罪的关系的区别与分析,明确信用证诈骗罪的罪数问题。四,通过对南德集团案中的两个疑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求能为实践中的信用证诈骗罪提供理论支撑。最后本文针对以上的分析提出制定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