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信用在现代社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信用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中处于核心地位,并对社会中其他信用有示范作用,塑造良好的政府信用有利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信用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所涉及的行政领域不断拓展,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日益复杂,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新旧体制的冲突,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滋生,而同时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能力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出现地方政府信用下降的状况,政府信用面临严峻的考验。为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截止到2012年,财政部共代发政府债券8000亿元,这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发现,地方政府债券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变相通过各种融资平台筹资,使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大,政府信用因此受到海内外的质疑。目前,由于多个方面的阻碍,还没有评级机构对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进行评级,个别评级机构构建了新型评价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标准,但大多数的研究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没有实践的机会。本文在我国社会诚信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选择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问题进行研究,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该文依据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职能,首先对地方政府信用评价范围进行界定,然后根据相关的理论成果,构建了地方政府信用评价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修正的KMV模型,利用实际数据和相应的评价方法给予各指标赋值,形成综合评价的基础要素,最后,以我国31个省份为研究样本,对31个省级政府的信用状况实施了实际的评级,并针对评级结果,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信用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