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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拉开帷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城乡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有利于完善权能设置,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缓解城市用地需求压力。本文选取浙江德清县、四川郫都区、重庆大足区、河南长垣县四个试点区(县)作为典型研究区域,采用案例对比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以及各试点公布的入市数据的分析,从区域概况、土地特征、政策特征的角度辨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