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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影响力强、争议大的案件中,“彭宇案”是非常典型的。尽管距离“彭宇案”事发近十一年,社会大众、专家学者仍对其不断评析,尤其是2010年“彭宇案”原告徐老太的去世和2011年的“小悦悦”与“许云鹤”案件,又一次引发了热点。追根溯源,“彭宇案”争议源于判决理由的说理难以让人信服,而判决理由说理的可接受性需要法律论证理论的支撑。但在学术界丰硕文献中仅有百分之五的文献在“彭宇案”中提及法律论证,详细分析的仅仅占不到千分之五(六篇)。在法律论证研究领域中,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是前沿理论,它提供一个完备的论证范式与论辩商谈程式。正是该理论在论辩环节将商谈概念引入,并在法律论证环节提供了详实的论述形式和论述规则。文章思路如下:“彭宇案”判决理由的不当论证产生了争议及影响,这表明了法律论证思维对于判决理由的重要性。所以本文通过描述-经验、逻辑-分析、规范-实践三个纬度,运用法律理性论辩结合普遍实践论辩的论述规则和形式分析“彭宇案”判决理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判决推理进行详细分析,提炼了判决理由中论证的逻辑形式,对判决理由的各个推论仔细梳理、详细评价,寻找到不严谨、不正确的论述与其背后的审判思维。在这分析中,本文总结了审判道德争议、疑难案件的一般方法,并看到了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能够很好解决价值客观化与合理性的难题。本文结构如下:引言部分,简述了“彭宇案”判决理由与阿列克西间法律论证理论之间的相关性,以及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在中国司法裁判领域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第一部分,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彭宇案”的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为基础,阐述了“彭宇案”对于涉案人员以及案外的影响,点出不合理判决理由的危害,以及法律论证的不可或缺。第二部分,明确了在“彭宇案”的判决理由中合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并指出了判决理由中不合理的论述形式。第三部分,在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整理出值得在审判中运用的论证形式和规则。第四部分,运用上述论证形式和规则分析了“彭宇案”的判决理由,对于分析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一般性总结。结语部分,对文章创新、写作目的、观点、局限性作了简洁概括,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可能有的方向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