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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产生了消耗大量资源、污染环境、增大废弃物量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电器电子废弃物又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再生资源,因此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克服资源短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种被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并在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国家得到实施。EPR制度将传统的由政府和纳税人共同承担的废物处理的责任转嫁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承担对废弃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以及对与产品有关的环保负责。Spicer et al(2004)指出第三方负责回收模式是生产企业实施废弃品回收的理想选择。一旦生产企业确定以第三方逆向物流商来履行EPR对废弃电器电子品进行回收处理时,如何评价和选择合适的第三方逆向物流商是生产企业面临的首要的重大战略决策问题;在实施第三方逆向物流业务中,生产企业与第三方逆向物流商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逆向物流商是代理人,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估,生产企业是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无法完全了解第三方逆向物流商的真实情况,因此,生产企业如何设计一个最优激励合同来约束第三方逆向物流商在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时选择对生产企业最有利的行动,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本文吸收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实践经验,站在生产企业的角度,一方面,将环保效益和发展潜力作为重要的一级指标,设计了EPR下评价和选择第三方逆向物流商的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考虑了专家组成员的权重,集成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构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该模型降低了个人主观影响,不仅得出最终评价结果,而且指出了各个备选第三方逆向物流商的优缺点;另一方面,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生产企业与第三方逆向物流商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信息对称和信息非对称情况下以及引入市场竞争时的激励问题;随后在信息非对称下,生产企业面对多个第三方逆向物流商时,建立单委托多代理模型,分析生产企业与N个第三方逆向物流商之间的最优激励问题,探讨不同因素对激励系数和生产企业收益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对EPR的研究,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完善EPR下对第三方逆向物流商评价指标体系及选择更加合理的评价方法,促进生产企业与第三方逆向物流商之间委托代理激励机制设计;在实践中,为生产企业履行EPR对废弃品回收选择合适第三方逆向物流商及设计激励机制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