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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保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直至今日,仍处于低迷状态,而与产品责任保险发展困境相对应的则是因产品责任风险不断增加,消费者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因此,如何有效地转嫁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和销售商的责任风险,合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产品责任保险采用商业保险模式,由投保人自愿投保。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责任保险备受关注的今天,这种模式不仅严重阻碍了产品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认真思考和深入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模式的缺陷和不足,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保险发展模式迫在眉睫。本文以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发展模式选择研究为主题,文章主体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国内外文献对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的论述和观点,文章的分析框架、结构以及文章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讲解了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问题,同时作为全文的开篇,又详细介绍了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征等内容以及法律归责原则;第三部分对境外产品责任的发展模式作了深入分析,特别是对美国、欧洲、日本、台湾的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对比;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第五部分分析了中外产品责任保险模式的比较与选择,并思考和探索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问题,通过对中外产品责任保险模式进行的分析,指出适合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是强制保险;最后在第六章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本论文在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运用的是比较分析的方法,即比较国内外产品责任险实施模式并分析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研究工作与具体的产品责任保险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