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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一项重要内容,明代的分封制也是整个明代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研究明代分封制既是了解整个明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了研究地方社会的重要视角。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定封建诸王之制,三年正式施行分封制度。十一年(1378年),皇子朱椿被封为蜀王,二十三年(1390年)就藩四川成都府,此后蜀王家族坐镇四川两百多年,历十世十三位蜀王,与明王朝相伴始终。四川尤其是成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都深深打上了蜀王家族的烙印。关于朱元璋建立分封制的原因,笔者认为其有四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出于稳固北部边防的考虑;其二,对武将功臣的不信任;第三,同样来自社会底层而走向权力顶峰,明太祖行事多仿汉高祖刘邦;其四,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纵观明代的分封制度,其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靖难之役”之前、“靖难之役”之后到嘉隆万时期的宗藩制度改革、宗藩制度改革之后到明朝灭亡,在每一个阶段蜀藩都有不同的表现,其中本文重点论述了在第一阶段,蜀王积极参与地方治理;在第二阶段,由于中央的“藩禁”政策,蜀藩被削三护卫,日渐腐化,成为不习四民之业的寄生阶层,蜀藩一些才能之士,只能发出青云无路的感叹。蜀之藩国四川,给四川地方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从经济方面来讲,数额巨大的宗藩俸禄、王府与陵墓的建造与修缮、面积广大的王府庄田以及对成都商税的侵入,给四川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导致地方税收减少,同时侵害了成都地区农民的生存权益,使其失去土地,给四川地方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从地方社会秩序上来讲,蜀藩既有推动的一面,也有破坏的一面,其中积极方面是主要的。蜀藩一系多出贤王,尤其是第一代蜀王朱椿在保护宗教、乐善好贤、严格管束子弟、积极参与地方治理方面,对推动明初四川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也给后世子孙作出了典范。其后蜀王在“藩禁”制度下,洁身自好,积极进行文化创作,尤其在刻书方面,成就显著,推动当地文教的发展和良好学术风气的形成。纵使蜀藩为明代宗藩最为贤能的一支,但依然不能摆脱宗藩制度的弊端,与地方社会发生了多种形式的摩擦和碰撞,表现为蜀藩王位之争、蜀藩违制、蜀藩与王府官吏的矛盾、蜀藩与四川地方官吏的矛盾以及华阳王府内部的争斗和犯罪,尤其是华阳王府的内斗,给湖广澧州地方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