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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保护,一直是各国税法的重点,它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产物。我国税法学起步较晚,税法理论滞后,对于纳税人的权利不甚重视。当前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现行的立法、行政、司法实践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都存在不足,应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改革现行税收立法体制,重新界定纳税人的地位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因此,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和建立完善的权利人保护体系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正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全面的市场经济的转型,传统税法的“国家分配论”已经吸收借鉴“公共财政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在进一步的受到研究和重视。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是民主、法治和人权的体现,也是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体现,鉴于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不足,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国本土资源的纳税人权利理论,完善我国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理论部分,这是本文的起点,主要阐述了纳税人的内涵、分类和保护权利人的理论依据。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并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分类,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从公共财政论、人权民主论和宪政人权理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了理论研究。从而对纳税人权利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对于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从宪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阐述。通过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保障不足,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做了深入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研究和启示,通过对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研究,并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了解国外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基础理论、依据、立法模式及税收政策等情况。对国外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进行研究之后,我们得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启示,归纳整理出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所能够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是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对策和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该部分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对策建议:首先是更新传统理论,重新界定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完善纳税人保障体系,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纳税人权利作统一的规定;再次是改革现行税收立法体制,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来进行立法体制的改革,并且尽可能的消除多元化和多极化的法律法规;最后是成立纳税人自治组织,赋予纳税人自治组织相应的地位,切实的保护纳税人权利。该部分在立法上进行改革,并加强征收权的监督,社会上也可以成立纳税人自治组织等等,从而更好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是关系到民主、政治的宪政课题,也是法治国家所重视的问题。我国税法受马克思主权说的影响,没有真正的树立权利本位,在宪法和税收法律之中往往规定更多的是纳税人义务本位,这样不能保障纳税人在宪法中的人权,这是不符合法治国家要求的。本文试图从理论着手,找出纳税人权利的理论依据,分析当今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找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在借鉴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