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注册商标权的刑法保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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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不仅是企业树立信誉、开拓市场、竞争制胜的重要工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与此同时,商标权也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也日趋猖獗,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因此,研究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为视角,探讨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存在的缺陷,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建议,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尽一份微薄之力。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该部分从侵犯注册商标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猖獗的犯罪现状、其他保护手段的局限性以及履行TRIPs协议,进行国际合作需要等角度,阐述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部分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分析与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差异,为完善我国商标权刑法保护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探析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该部分第一节追溯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历程;第二节论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重点分析本罪的客体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不是整个商标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着重论述“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第三节探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适用。具体为:第一,罪与非罪的认定,探析影射商标和淡化驰名商标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着重从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进程,论述了我国目前不应将淡化驰名商标行为犯罪化;第二,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其他犯罪的认定问题,重点分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犯罪构成,论述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注册商标权刑法保护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建议采用结合型的立法模式,结合刑法典和商标权法律法规来规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第二,完善罪名体系,增设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三,扩大保护对象,应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应同等地受到刑法保护;第四,扩充假冒注册商标罪罪状的外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情节严重的,都应构成犯罪;第五,根据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应给不同种类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配置不同层次的刑罚幅度,调整罚金刑的地位,增加罚金的数量,并增设剥夺荣誉称号、禁止或限制从事一定业务活动和强制撤销三种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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