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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大多数条款和费率实行由保险公司统一向中国保监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对于在保险市场不发达,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的逐步加强,高度集中的严格监管方式已不适合当今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费率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已经阻碍了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利于保险业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因此,迫切要求改革现有的费率监管体制,变严格监管为宽松监管,把费率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时调整费率,即保险费率市场化。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险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已具备了建立市场型的费率监管模式的基本条件。 本文从我国现行费率监管模式入手,剖析了现行严格监管模式的历史依据及深层原因,以及研究严格监管模式的种种弊端。接着,比较研究了发达国家的保险费率监管模式,找出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保险业若要跟上全球经济发展的步伐,有能力迎接WTO的挑战,必须放松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即施行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同时,对如何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以及费率市场化后会产生的效应及对策都做了详尽的论述。 最后,进行案例分析,对广东省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行研究总结,进一步验证了费率市场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