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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务重述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让众多投资者对企业管理层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也让广大市场参与者对审计行业产生了信任危机。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日益完善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投资者可以就会计欺诈舞弊导致的损失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个人追责。企业发生财务重述足以让审计师产生危机意识,促使审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履职尽责,避免更严重的后果。这为研究财务重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与没有财务重述经历的审计师相比,有过财务重述经历的审计师在财务重述发生前后,其审计质量有何变化?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将2007-2014年间A股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作为研究对象,以企业已审年报发生财务重述作为审计失败的标志,把发生过审计失败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定义为重述审计师,把从未发生过审计失败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定义为干净审计师,以干净审计师所审的企业样本作为对照组,研究检验了以下问题:(1)财务重述是否会影响审计师个人的审计质量,使得重述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在财务重述发生前后产生由低到高的转变?(2)在不同审计师身份下,重述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变化程度是否存在差别? 通过分析财务重述前后签字审计师审计质量的变化,得出以下结论:(1)重述审计师在财务重述发生前的审计质量显著低于干净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这表明重述审计师的低质量审计行为并非只在财务重述发生当年存在,而发生之前就一直持续,审计质量受审计师个人特质的影响;(2)重述审计师在财务重述发生后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干净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这表明财务重述能对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促使审计师在后续工作中提高审计质量;(3)相比项目审计师,复核合伙人审计质量的变化更加显著,说明财务重述对复核合伙人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更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