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念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凝练,早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演变成为公众自身的个人意识和行为习惯,不少地方涌现出了相当数量的志愿者,自愿协助政府处理各种环境问题,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及参与、影响政府的环保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起步较晚,正式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且多限于政府及学术层面的理论研究,缺乏对公众个人的实践研究,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环境状况、经济水平及公众的环保意识存在较大差异,各个地方推广、实施公众参与面临的困难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各方面条件均显薄弱,推广、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在推广、实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之前,有必要收集当地的相关数据,开展可行性分析研究,以期为公众参与的推广、实施提供帮助。本文以云南省洱源地区水环境保护为例,采用综合判断预测法模型,通过分析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等相关影响因素,检验当地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实施的可行性。该方法将赋值后的1999年和2007年两次国家级问卷测评结果作为最优化模拟,预调查50人的问卷结果作为最差模拟,得到推定平均值,再依据三次问卷的权重,预测出我国农村地区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现今趋势。经过对照示范区105人问卷的调查结果,得出结论。最终分析认为:1.洱源地区农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的理论条件尚未纯熟,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测评结果基本低于我国农村地区预测趋势状态,公众环境意识和行为受教育、经济、法律因素的制约严重。尽管如此,部分分析结果仍值得关注,如对水源的重视,对水污染现象的认知程度,对家乡水体未来的演变等方面测试结果均高于预测的国家均态。证明当地群众对家乡水环境较为重视,当地政府及环保机构对部分水环境常识的普及与宣传较为到位。2.洱源地区农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的实践基础有待完善,主要体现行政、法律、经济三方面。建议当地加大普及环境科学以及法制教育力度,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将环保行为一点一滴的渗透进公众的日常生活,引导当地群众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完善立法、严肃执法;适时适地开展生态补偿、经济激励等手段,通过上述行政、法律、经济三方面的措施,为在当地推广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创造条件,最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