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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的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贯彻落实自治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最初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一些自治权带有计划经济的浓厚色彩,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自治权在行使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虽然《民族区域自治法》于2001年经过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并于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但是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举措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制定和完善,因此,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能够快速发展,尽快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建设和完善自治权行使机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论文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出发,较系统的研究了目前民族自治权行使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保障民族自治权力充分行使的相应对策。
第一部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述。通过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和内容的论述,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其产生的现实条件,进一步论证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发展。
第二部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通过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权体系,主要论述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制度设计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三部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状况的研究,着重分析了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中所存在问题的根源。
第四部分: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自治权制度的对策。明确了解决民族自治权问题的指导思想,并进一步阐明了民族自治权行使问题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