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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分别向全国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其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指由两高确定并同意颁布的,对全国审讯、检查工作做出指引功能的指导性案例的制度。虽然两高在确立案例指导制度时,做出了清晰的指示,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功能与作用,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所以在现实紧迫的要求下,案例指导制度亟需完善的问题正逐步突显。从实质上来讲,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引导司法人员和公众更加的关注案例、分析案例,从而让包括司法共同体甚至全社会内逐渐产生了一种“共鸣”,奠定观念基础;围绕案例指导实践,所专门设立的案例研究机构和指导性案例钻研成绩,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使人们逐步看清一些认识误区,也开始探寻产生了赋有中国特色的案例研究理论体系。其次,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是一门艺术,需诉讼参与主体把控案例的辨别、比对,规则的提取和应用等举措、技巧。利用创建和践诺案例指导制度,也在很大水平上增强了司法人员的案例认识和实践操控能力。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选择了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起源、特征以及价值等四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案例指导制度概念的法律涵义,并且逐一分析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判例及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例之间的区别,为下文对案例指导制度功能的论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对案例指导制度功能的概述,通过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各个功能,详细阐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政治功能、司法功能、指导功能、教育与宣示功能。第三部分是深刻剖析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实现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与现状分析,即案例指导制度本身功能对司法体系的影响和所起的作用。其行政化的遴选方式和案件权威性饱受质疑;不适用具体法律的创制规则,也最终使案例指导制度徒具政策宣传或指导工作的作用等等。第四部分谈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从借鉴其他国家的判例制度,再到自身制度的建立、提高指导性案例的司法权威等着手,本章紧密承接第三部分内容。结论部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推行的根本出发点,即案例指导制度是否能实现司法统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体系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是积极的,但作用的大小及未来的发展各方学者持不同意见。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是否能促使我国司法实践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