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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违约理论是当前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理论。它最突出的贡献在于把“效率”从经济学领域引入到合同法领域,弥补了单纯法律分析方法的不足。也正因为这一点,效率违约理论自提出后便受到众多非议,很多学者认为效率违约理论违背道德,并触动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率违约具有了比以往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更成功的运用。尽管至今为止,效率违约的理论未被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立法予以认可,但这并不能否认效率违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当前房地产新政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引子,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试图对效率违约理论与我国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司法实践如何衔接进行初步探讨。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效率违约理论概述。本章对效率违约的理论起源及其发展轨迹进行了回顾、梳理和归纳,从效率违约的初起开始,对霍姆斯主义与科斯定理进行了简单介绍,对集大成者波斯纳对效率违约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效率违约理论颇具争议的概念内涵,从而对效率违约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第二章:效率违约的基本理论。本章系对效率违约理论的具体展开,详细介绍了效率违约理论的价值目标,即通过对资源进行有效益的配置,以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并从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角度出发,结合违约中的损害赔偿规则和实际履行规则对效率的影响,对不同类型的效率违约行为进行了经济分析,着重分析了效率违约的核心要素--损害赔偿,从而提炼出了合同法中的效率违约理念。第三章:对效率违约理论的评价。本章将学者对效率违约的主要非议划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价值层面的问题,涉及道德、诚信公平正义等,后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涉及效率违约的可操作性,并从效率违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角度,对涉及价值层面的效率违约与诚实信用、公平正义、道德的关系——作了分析及评价,认为效率违约并不违反这些法律价值。之后对效率违约与实际履行的关系作了阐述,得出效率违约理论不仅未否定实际履行作为一种补救方式的存在价值,而且还对实际履行的价值提供了有力论证的最终结论。第四章:我国司法实践引入效率违约理论的思考。本章介绍了英美法系中效率违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从而指出因我国民事立法中效率违约理论的缺失,已经造成了审判实践中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大量难解之题,并介绍了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效率违约理论的缺失而作的一些有益的探索,从而得出结论:引入效率违约理论对我国的合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由此,笔者对我国合同立法中渐进地引入效率违约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