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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城市化背景下的一种特殊的"亦城亦村"现象,它的形成对于中国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市化后的城市物理形态和社会形态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从城中村出现伊始,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就成为各地方政府实现彻底城市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首要目标。在当前城中村改造中,政府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改造和开发商为主体的完全市场化改造方式遭到越来越多的抵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以村集体为改造主体的城中村改造模式越来越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从考察中发现,在这种改造方式中,村集体和村民的自主改造离不开与政府的合作,呈现出自主性与镶嵌性同时并存的特征,称之为镶嵌式自主。同时由于政府对资源的动员能力越来越弱,国家自主性呈下降趋势,也需要同社会发生镶嵌,形成合作互惠的关系。本论文的研究主题是:以一个城中村改造个案为背景,采用自主与镶嵌的综合分析框架,来探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的行为为什么会出现镶嵌式自主的特征?三者采取了什么样的行为策略以实现镶嵌式自主的,他们是如何行动的? 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提出论文的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以及本研究的基本概念,阐释了结构安排和研究框架,回顾了相关研究文献并作简要评述。 第二部分探讨的是理论分析框架与建立研究设计。说明了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和该框架在本文中的应用策略。交待了本研究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第三部分是城中村的个案描述。对深圳城中村形成及特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城中村改造概况、以及个案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 第四部分是对镶嵌式自主的动因进行分析。政府有追求政绩的诉求,但国家自主性减弱,动员资源的能力也削弱了,这决定了政府必须以"镶嵌式自主",即善于协调合作,和社会交融来取得其在政策发展上的主导性;村集体受改造利润的驱动同时自身的能力也在增长,这为村集体为主体的自主改造提供了动因。但是村集体的自主性表现为镶嵌式自主,必须嵌入国家已建构的制度空间内,它高度依赖政府的资源和制度供给;村民出于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和伦理理性的考虑,会采取不同行动策略,这是村民的自主选择行为。但是这种自主选择受到村集体的制约时,他们会主动寻求政府的帮助,与政府镶嵌。 第五部分是对镶嵌式自主的行为过程进行分析。政府在改造中的角色定位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和协调者,通过监管改造、协调村集体和村民的矛盾、提供制度资源等手段来实现与村集体自主改造的镶嵌;村集体运用地方性知识、社会资本以及村庄公共权力运作的秩序来让村民配合改造,这是村集体自主改造的优势所在,但是这种自主是一种镶嵌式自主,无论是协议出让政策的获得、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的优惠还是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和组织支持都显示了自主改造的镶嵌性特征;对于村民而言,大多数村民会采取集体行动的逻辑配合改造,体制外精英的参与也体现了村民的参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村民和村集体进行博弈。少数不配合改造的村民会采取个别抗拒和上访的行为策略,后者就属于村民主动嵌入国家体制环境的行为,通过国家权威的帮助来实现自主性。 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对策思考。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无论是政府还是村集体和村民都没有绝对的自主性存在,反之,彼此的自主性都是互相镶嵌的,表现为一种"镶嵌式自主",在镶嵌的基础上实现"自主性",在镶嵌的基础上进一步型构对方对自己的认同。第一,地方政府"自主性"危机决定了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角色定位;第二,地方政府要善加利用城中村的共同体资源,由村集体担当改造的主体,村民成为改造的参与者,这有利于协调村庄内部矛盾。第三,村集体和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改造行为是一种"镶嵌式自主",需要镶嵌于地方政府提供的体制环境,高度依赖政府的资源和制度供给。 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作为改造中的理性行动者,必须从政府的制度和资源供给方面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自主改造能力增强方面进行相应的改善,才能使这种以村集体为改造主体的模式更加具有优越性和适用性,从而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对策建议包括政府改善制度供给、明晰产权,实化土地使用权、赋予区级政府审批职能;村股份公司引入项目管理加施工监理的模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村民通过宅基地入股,参与改造利润分享、全程参与对改造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