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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市场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蕴含着巨大潜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生产落后和小农经营的传统农户不同,其通过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利用机械耕作或流水线作业,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标准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能够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是当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富裕的必然选择。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更高,相应的也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且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通过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瓶颈。滕州市的农村地域广、农民比重大、农业产业占比高,在山东省属于农业大市。最近几年,滕州市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成果也很显著,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文采取实地调研、发放问卷的方式,通过对滕州市30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调查研究,获得了第一手的调研数据和资料,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介绍了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相关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整理调研数据,从资金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分析了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现状,总结出导致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的成因;再次,运用排序Logistic模型,对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障碍影响因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由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组成的“农业大户”进行了对比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方面,经营主体所需融资金额越大、融资期限越长,其获得融资的障碍程度就越大;经营主体融资时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有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融资时遇到的困难越小;政府的政策性因素方面,政府提供贴息贷款和在农村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障碍越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大户融资障碍的影响因素不同,其主要影响因素是融资时能否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融资金额和期限要求,而政府政策性方面的因素对其融资障碍影响较小;然后,通过总结国内江西省和江苏省以及国外的美国和日本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提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相关对策提供借鉴;最后,在总结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三个角度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障碍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