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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拍卖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变价措施,在很多时候直接影响着民事执行效果的优劣。在我国当前依然存在的“执行难”困境下,完善民事执行拍卖制度,对较好的解决民事执行问题具有相当的推动作用。然而,民事执行拍卖又不同于其他的强制措施,它不仅因为是执行措施之一种而当然具有公法强制的色彩,而且又基于其采取拍卖的方式实现执行财产的变价而必然与买卖契约、任意拍卖等私法领域的相关问题具有不得不说的话题性。遗憾的是,在我国大陆地区,对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研究相较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对较晚,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出台及民事执行工作改革的推进,我国大陆地区对于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研究才日渐踊跃,但是,目前在民事执行拍卖实务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笔者才疏学浅又缺乏实务经验,不敢苟言对民事执行拍卖这样一项意义重大的制度进行改革,仅挑拣民事执行拍卖实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在考察国外先进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粗浅意见,以期引起学界及有识之士的应有注意。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引言部分主要是结合当前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背景及存在意义引出话题,对文章总体采用的研究方法做简要介绍。第一章为民事执行拍卖概述,目的在于对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笔者观点,包括民事执行拍卖的概念、特征及其颇具争议的性质学说。在民事执行拍卖的概念方面,文章对当前学界存在的用词说法不严谨情形做了具体澄清,指出民事执行拍卖与法院拍卖、强制拍卖与公力拍卖并非一种,不应将其相互混淆使用,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民事执行拍卖又可称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拍卖。在法学领域,与民事执行拍卖关系最为亲密,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便是作为商事领域之一种的一般拍卖(任意拍卖),因此在阐述民事执行拍卖的特点时,笔者采取对比的方式,将民事执行拍卖与一般拍卖区分为不同的六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在相似概念的比较区分下彰显民事执行拍卖的具体特点。民事执行拍卖的性质在民事执行拍卖制度当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决定着执行拍卖中的法律关系、效力,还决定了该制度中其他很多重要的方面,是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理论基石。然而,有关民事执行拍卖的性质,学说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各国立法例上亦有差异,本文在阐述民事执行拍卖基础问题的最后,对民事执行拍卖性质之不同学说进行介绍后略作评析,然后提出笔者观点。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为民事执行拍卖的程序和民事执行拍卖的法律效果,由于民事执行拍卖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问题庞杂,面面俱到并非现实,因此笔者本着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宗旨,在民事执行拍卖众多程序、法律效果中略挑二三分析论述,目的在于为文章第四部分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提供现实背景,但为了照顾文章结构的相对完整,对未详写的部分采取点到为止的策略。在民事执行拍卖具体法律效果之一的不动产上权利负担的处理部分,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在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此问题的态度后提出笔者看法。第四章为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所在,即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完善措施。笔者认为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拍卖方式、不动产流拍后的处理程序、案外权利人的救济及拍卖佣金、评估费用的收取四个方面。在具体的相关问题的完善对策方面,笔者主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但切忌直接移植,应在参考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现状有所改进,用发展的眼光汲取经验。结语部分为全文的最后总结,再一次对本文的论证结果及相关完善措施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