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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当前的一个法学热点问题,也是实践操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对应收账款质押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规定的十分简略,这使得应收账款质押问题在理论研究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仍有很多问题有待处理,例如:应收账款质押是否与“保理”业务存在冲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如何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完善和防范这些风险等等。
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思考,运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数据研究等方法,从解读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质、公示模式等基本问题入手,提出并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理论的争议焦点,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最终揭示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着力于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应收账款质押问题提出新的研究思路。
通过研究,笔者得到以下重要结论:第一,由于“应收账款债权”之上可以创设“权利凭证”,也可以创设“出质登记”制度,通过移转该“权利凭证”之占有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质权人直接设为应收账款的收款人等措施,可以达到控制“应收账款”的目的。因此,应收账款被纳入权利质权是合理的。第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不存在冲突?因为“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它是融资与债权管理的结合,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担保措施,应收账款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第三,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固有法律风险,及应收账款质押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应由质权人对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谨慎的贷前审查并强化贷后的管理措施;其次,是在使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时,必须规范登记信息的录入,清楚地界定质押财产。还有,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可以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发布的咨询解答信息。这些,都有助于防范应收账款质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