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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政府重塑运动,以及在这场运动中产生的集行政改革理论之大成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是未来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选择。而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20世纪70年代蓬勃兴起的非政府组织以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和作用,有效地弥补了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而使政府、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三大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非政府组织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为行政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引起行政法学对行政主体、行政权等一系列概念的重新思考。本文运用行政法的外部研究方法,即研究行政法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及其应然状态,试图找出行政法对这种外部环境发展变化的完善规制。具体说来,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该论题进行探讨:第一章“服务型政府的概述”主要分析了服务型政府的涵义、特征及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然后探讨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第二章“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法律地位与作用”首先阐明了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现状,然后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第三章“非政府组织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和地位”主要内容是分析非政府组织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如何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如何对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构成有益补充,接着阐明了日渐兴起的“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地位。第四章“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影响及其发展思路”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其次概述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非政府组织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利影响;接着阐明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要从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建立健全的外部环境两方面来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最后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其具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在行政法上的意义和行政法对非政府组织规制的完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