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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愈演愈烈,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也给我国和谐稳定带来很大的打击。如何彻底有力地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成为了现代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焦点。从2003年总理讨薪事件起,几乎每年的两会都有代表提出“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的提议,直至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终于将之落实,立法者在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第276条之一,并正式确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本罪出台伊始,对本罪的研究也才刚刚上路,本论文在大量搜集相关期刊,书籍等资料的基础上,大量运用对比加辩证等研究方法,力争从全方位考察本罪,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共由四大部分组成,按照提出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对本罪的立法沿革、设置必要性、犯罪构成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问题提出了一些探讨,试图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实施提供一些建议。第一部分是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提出到确定罪名整个立法进程的梳理以及对现阶段我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发生现状的总结。从2003年10月始该现象暴露在大众眼前至2011年2月纳入刑法体系,整整八年的时间,各方的积极努力,终于促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出台。第二部分是从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结合理论与实践辩证分析本罪入罪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首先从反对者的理由出发,再通过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和国外立法趋势三方面进行阐述,充分说明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体系是合理且必要的。第三部分主要从犯罪构成方面入手全面剖析本罪,并对本罪有关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的部分例如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期限、劳动报酬等概念进行分析与界定,进一步明确本罪的适用范围,为实务操作中提供一点帮助。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本罪的认定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包括罪与非罪,与其他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以及对量刑情节方面的适用问题。最后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于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