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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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助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其它行政行为模式有着较大的区别。行政救助具有生存权保障、协调缓和社会矛盾、平衡等功能。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均衡,行政救助应该遵循规范原则、积极救助原则、实际救助原则和助困原则。 本文以实现形式为标准把行政救助分为扶贫、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特殊对象救助、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等类型;救助的方式可分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与物资有关的权益救助以及实力救助。 我国虽然以扶贫为代表的行政救助工作已取得突出成就,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观念上的施恩思想和实施主体的错位、法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对象有限且标准过低等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救助制度。这一部分工作主要包括正确定位行政救助、加强行政救助立法、加强对农民物质帮助权的保护、开征社会保障税、降低运作成本以及借鉴国际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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