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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有组织犯罪集团”系指由三人或多人所组成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为了实施一项或多项严重犯罪或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以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一致行动的有组织结构的集团。有组织犯罪以非法逐利为目的,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以非法组织暴力为手段,以“合法化”为追求。有组织犯罪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动摇了政权基础。有组织犯罪在中国大陆被称作黑社会。中国黑社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的帮会活动。清朝的三大帮会,天地会、青帮和哥老会在清朝末年逐渐蜕化变质,成为中国大陆最早的黑社会。民国时期中国大陆黑社会的典型代表是上海青帮和四川袍哥,由于其和反动政权结合紧密,随着时局的发展,历经了由盛转衰的过程。解放后,新中国对残存的黑恶势力采取了坚决打击和镇压的政策,通过肃清土匪、镇压反革命、查禁烟毒和取缔娼妓,一举消灭了黑社会。改革开放后,黑社会在中国大陆死灰复燃。主要原因:收入差距悬殊是诱因;大规模流动人口是基础;犯罪亚文化是精神动力;社会控制能力弱化是先决条件;吏治腐败是土壤。有组织犯罪对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恶果,主要表现在:有组织犯罪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组织犯罪向经济领域的扩张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成为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毒瘤;有组织犯罪向政治领域的渗透抹黑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挑战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成效显著。现阶段有组织犯罪惩治难点主要体现在: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支撑不足;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业力量薄弱;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情报来源渠道不畅,利用效率不高。境外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举措为中国大陆惩治黑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美国的《非法行业及腐败组织法案》遏制了有组织犯罪对合法经济领域的大规模渗透,保持合法经济的纯洁性。意大利成立全国反黑机构,对黑手党展开全线反击。香港对有组织犯罪适用超乎于普通犯罪的程序立法。惩治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建议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严密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网;通过建立健全专门的反黑机构来增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作战能力:通过多种犯罪预防方式,消除和减少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