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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嫁娶,结为夫妇,称为婚姻,婚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套或一些方式或仪式,经过规范化、礼仪化和系统化后,在社会中被人们认同并长期传承,就形成婚俗。婚俗是中国古代重要礼俗之一,因时不同,因地而异,因而中国在千百年来的历史沉淀中形成并发展了丰富多彩的婚俗礼仪。人们为了让婚姻具有合礼性和合法性,制定和实行了一套规范的婚姻礼仪,即周代的“六礼”。“六礼”形成后为历代所沿用,并在不断地损益过程中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婚俗,清代湖南婚俗亦是如此。到了清代,湖南汉族婚俗在继承前代婚俗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其一在于清代湖南汉族婚俗将传统的“六礼”进行了简化和合并,并没有完全遵循纳采、问名、纳征、请期、亲迎、奠雁等古礼,而是在六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一系列变通;其二是湖南人民根据自身所处社会环境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增加了许多带有地域特色的内容,形成了一套更为社会化和生活化的婚姻缔结程序。这些变化和发展使得清代湖南汉族婚俗不仅与其他地区的婚俗存有较大差异,在湖南内部不同地域也是差异明显,具体表现为在湘北婚俗区、湘中婚俗区、湘南婚俗区和湘西婚俗区形成了四种具有不同组合特征的地域婚俗。湖南境内形成如此丰富多彩的婚俗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影响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上政区的划分以及行政管理、移民带来的外来文化融合和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清代处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在这种新旧交替、古今杂陈的复杂时代,清代湖南的婚俗也打上这个时代特有的烙印,具体体现为婚姻婚俗的逾越礼制化、倾向买卖化以及不断奢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