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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在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赋予了内部控制新的内涵和更完整的框架体系,成为各国内部控制规范的范本。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内部控制进行强制规范的浪潮。2002年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图遏制一系列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但是局限于内部会计控制的规范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内部控制并非为控制而控制,而应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扩展为全面内部控制的需求逐渐强烈。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评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意见。同一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行原则性的指导。这期间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评或内部控制鉴证等途径,内部控制得到完善和发展,但是仍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直至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才基本形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完整体系。无论从COSO报告还是从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来看,内部控制目标之一就是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而盈余作为财务信息的核心要素,一系列研究结果也表明内部控制对于保证盈余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如Doyle et al(2007a)研究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美国公司,有显著较低的应计质量,这间接说明内部控制能够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针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如张国清(2007)发现在目前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内部控制并没有显著提高盈余质量。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研究背景,试图研究内部控制质量与盈余质量的关系,同时考察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共同保证盈余质量过程中的关系,以对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建设和鉴证提供指导意见。本文以进行内部控制鉴证作为高质量内部控制的代理变量,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审计虽然能够改善盈余质量,但是这种改善作用并不显著,内部控制与审计之间并没有显著的替代效应,但将二者结合起来,能够很好的提高盈余质量,这也说明目前我国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的研究对于厘清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的关系,以及认识内部控制与审计在保证盈余质量过程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指导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规范内部控制鉴证业务都有重要意义。尽管如此,本文只是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的一个起点,未来的内部控制实证研究有待于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