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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开始进入重大自然灾害高发期。特别是近年发生的南方雪灾、汶川大地震、西南地区大干旱、玉树地震及中东部地区持续的雾霾天气给我国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在巨灾保险制度尚不完善,非政府组织财力有限,个人捐助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灾后重建支出是其他非政府组织无法承担的。而更好的履行公共财政在社会非正常状态下,保障人民生存、生产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是公共财政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其“公共性”的最基本体现。县级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执行的基础性“单元”,加强县级财政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和建设对取得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全面胜利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县级财政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财力不足,财政救助政策针对性差,救助不均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受困于应急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有限的财政资源不能高效的投入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中去,使应急救援工作受到的极大影响。因此,我们需加强在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永吉县财政在应对特大洪水灾害过程中具体做法,找出我国县级财政在这一领域的不足之处,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