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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维系正常社会经济关系的纽带,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发布个人资信情况,规范、约束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对于发展个人信贷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以及开发个人信用征信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个人信用却缺失明显,严重阻碍了市场进步与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家已开始重视信用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成为我国发展信用经济、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迫切要求。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复杂。当前,国际上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模式和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公共征信模式。这两种征信模式,有各自的特点,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和社会背景。 目前,在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应该采取美国的私营征信模式,另一些人则认为公共征信模式更适合于中国。实际上,一个国家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模式,与该国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建设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当前国内有关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研究,大都局限于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某一方面,缺乏对构建征信体系作全面的系统的研究,而且研究的范围主要是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对个人信用征信的需要。但是,国际上在个人信用征信方面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金融业,而是全社会个人于社会的联合征信。因此国内的研究现状不足为本论文提供讨论和研究的空间。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以借鉴国外经验和评估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现状为基础,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进行总体设计,提出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发展的阶段性战略和目标模式,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法律制度、监管机制以及标准化建设,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