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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自恢复高考以来,国家通过高考这一方式选拔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接受高等教育。高考作为一种公平竞争选拔人才方式,关系到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也有利于维护所有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履行考试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固然重要,但是考生的考试权利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立法对于考生的考试权利问题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仅仅是在教育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一些相关规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于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以及考试和招生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作出完整的规定,实践中考生权利受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所探讨的考生的考试权利仅限于考生从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起到高考招生工作结束为止这一过程,文中所出现的考生权利都是单就这一过程而言,不包括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本文试图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归纳总结考生权利种类及其内涵,即考生在高考过程中到底应该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包含哪些内容;二是针对目前我国考试立法对于高考过程中考生的考试权利保护不足的现状,为考生的考试权利构建一个完整的考试法律体系。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 本文中考生的考试权利是相对于国家教育考试行政机关的考试权而言的,文中对考生的考试权利的性质及其内涵作出了界定,认为考生的考试权利是与国家教育考试行政机关的考试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在教育考试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考生作为行政相对人所应该拥有的权利,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同时经过对高考过程中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所应该享有的考试权利进行梳理,厘清了考生的考试权利类型,将考生的考试权利划分为四大类:即公平竞争权、知情权、请求考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权、获得救济权等,并且阐述了这些考试权利的内涵。 本文从权利义务理论、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以及教育平等权理论等角度,论证了在高考过程中对教育考试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进行控制以及对于考生的考试权利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为考生考试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对我国当今考试立法中有关考生的考试权利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考试立法对于考生的考试权利的保护现状,并且指出了目前我国考试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位阶低、数量少,缺乏完整的考试法律体系;二是考试立法对于考生考试权利的规定不全面,涉及范围较窄;三是当今考试立法中考生考试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四是考生的考试权利救济体系不完备。 针对考生考试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为考生的考试权利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一、制定一部《考试法》,在其中专设一章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考生的考试权利和义务,并且完善配套考试法律实施办法,从程序上规范考试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构建完整的考试法律规范体系,从立法上保护考生的考试权利;二、要建立和完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建立考试行政争议裁决机制、复核、听证制度并且完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等的完善,从而构建起考生在高考过程中的考试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