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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持续发展与人民收入水平提高,文化产业日益成为成为刺激国民消费、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和支柱产业。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性政策,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作为文化产业一大子行业,影视行业也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至2017年,我国的电影票房总收入已突破500亿大关,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大约326.23%。电视剧方面,我国拥有电视剧生产甲级许可证的机构有130家左右,乙级许可证机构近3000家,电视剧制片业规模排名世界第一。影视业所显露出的巨大潜力与光明前景吸引了各路资本大量涌入。自2013年来,影视行业并购一时间“风起云涌”,直至2016年下半年才有所降温。为了保证标的资产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应运而生的业绩补偿承诺在影视类并购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业绩补偿承诺的实际效果却常常与这一制度当初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业绩不达标、失信违约现象屡见不鲜:或更改承诺,或通过盈余管理逃避责任、或以牺牲公司长远发展为代价目盲追求短期业绩提升、或拒不履行承诺引发诉讼······本文首先介绍了业绩补偿承诺的含义、政策背景、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接着分析了影视行业的特征并描述了行业内的并购及业绩承诺应用情况;然后,在对华谊兄弟并购浙江常升、东阳浩瀚和东阳美拉三家影视标的企业的案例分析基础上,探寻了业绩补偿承诺的弊端,包括影视行业发展、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资本市场几个方面,再从市场风向、并购双方动机、行业风险、公众投资者、监管部门等角度分析了其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得到了以下几点结论:其一,在“双高”现象盛行的影视行业,业绩补偿承诺兑现危机已经显露诸多弊端和不利影响,背离制度设立初衷的情况频现;其二,业绩补偿不能解决并购的所有风险,并且自身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并购双方决定是否采取的时候需要权衡利弊;其三,业绩补偿承诺制度的规范及其实际应用的治理,需要并购交易双方、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等各方的参与和齐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