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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因素。人类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进行的无情破坏,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甚至已经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存续。全世界的法学家都试图通过变革传统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能够满足环境保护需要、抑制生态危机的全新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一股法律生态化的热潮。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与环境保护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法入手,通过对行政立法的生态化改造,使其制定出来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符合保护环境、防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