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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统治阶级极为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一套比唐代更为周密、详备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建设尤为成熟和完善。狱空制度是构成司法制度中监狱这一环节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界对其无论是在宋代还是在其他朝代所进行的研宄都较少或不充分。本文拟先从对狱空的涵义和历代狱空现象的沿革分析入手,后对宋代的狱空制度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着重在宋代各级司法机构是如何申报狱空、如何监督以及申报成否后如何赏罚这些问题上进行详细论述。 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三章。绪论主要交代论文写作的缘由、学术史回顾和本文的资料来源和创新点。正文第一章拟对狱空的涵义进行界定,并且对历史上各朝的狱空现象和狱空制度进行梳理,并且着重分析宋代狱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及其特点,同时对宋代历代皇帝任期内的狱空制度都作一详细论述。第二章是正文的主体结构。本章首先从制度架构层面上对中央的大理寺之狱空和地方各县、州和路之狱空进行分析;其次,从庞杂史料中搜寻构架出狱空申报的具体程序;最后,结合两宋涉及狱空的具体案例来论述狱空奖赏与处罚的情况。第三章拟从狱空在宋代历史上所起到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两方面上进行概括分析,并且对狱空做一个客观中允的评价。 结语部分主要结合宋代的时代特点、法律建设的成就和背景对狱空制度在宋代的出现进行历史上的追溯,同时结合宋代狱空制度形成、发展的特点和其在后期后朝没落和废除所得出的教训,指出一项良好制度的形成和维持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立法基准和法律执行的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