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责任监督机制是通过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对政府责任的实现进行督促、管理,从而促使其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原理和规则。政府责任监督机制是政府责任实现的重要环节和保障,对行政法治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政府责任实现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责任追究缺失、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目的错位等现状,反映了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这一不完善现状同时体现在立法和实践中,并在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各个构成部分都存在突出问题。为了解决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政府责任监督机制进行分解,进而就各个部分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影响机制的完善及其作用发挥的法治环境背景等深层次原因,从法律规范和制度运行两个方面的整合入手,期望通过对具体突出问题的解决,探寻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完善之道。本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有四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本章通过对“煤矿矿难”与“审计风暴”两个引人瞩目的事件中的政府责任处理方式和结果谈起,分析了我国政府责任追究缺失或追究不到位的现状,指出我国的政府责任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接着,阐述了从行政法视角研究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双重意义,点明了本文的选题旨意,同时将本文所讨论的“政府责任”范围进行界定,为本文的论述做了范围限定。第二章是“政府责任监督机制内涵界定”。本章首先通过对“机制”这一概念的由来进行了回溯,提出社会科学中的“机制”的概念,并认为机制具有相对明确的结构、具有确定的运行结果等特点。接着,笔者结合“监督”的这一特殊活动需要具备较强的约束力这一特点,提出监督机制化的意义,并分析了“监督机制”的构成及特点,为“政府责任监督机制”概念的提出提供理论支持。笔者认为,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相比一般的监督机制具有法律性和开放性的特征,由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效力等部分构成。在本章最后,笔者对“政府责任监督机制”与“政府责任追究机制”,“行政问责制”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将其与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从而得出“政府责任监督机制”这一概念具有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三章是“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本章首先对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及制度运行中已包含了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要素和特点,并取得了一定的运行成效,但仍不足以构成完善的政府责任监督机制。接下来,笔者就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各个构成部分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存在着监督主体被虚置、地位和职权不确定,监督对象范围不清晰,监督程序不稳定并缺乏公开,以及监督效力与其预期效力不符等突出问题。最后,笔者从我国的法治理念和环境角度分析了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现状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问题的解决和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分析样本。第四章是“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完善”,文章首先对完善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必要性包括及时、有效地实现政府责任,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积极发挥监督主体职能,提升监督权威,提高行政自觉,增进行政效率等四个方面,可能性则包括理论准备较为充分、实践经验较为丰富、我国法治环境日渐改善等。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的完善途径,应从法律规范和运行制度的整合两方面出发,加强监督主体的地位和职权,廓清监督对象的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的完善和遵守,提升监督的权威效力。本章最后对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与党纪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配套与衔接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政府责任监督机制最终效果的发挥,既要与党纪监督和社会监督相区别,确定监督分工,同时也要注意与两者的联系,形成分工合作,才能对我国政府责任形成良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