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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推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权益。如何在维护社会最大限度的公平以及兼顾效率——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向上调整对经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和合理效率,这对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鉴于此,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关调整就显得意义重大。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多年位于我国各省市前三位,经济发展水平高,增速平稳,就业水平较为稳定。作为全国16个最先开始推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之一,山东省早在1994就正式颁布了《关于公布1994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1994]121号),这标志着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自1994年以来,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层次划分,绝对数额以及调整频率方面都经历了多次调整。经过对比,截止2016年底,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水平——1390元/月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但是相较于东部的其他地区属于较低水平。同时,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人均GDP的比重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执行以来逐年下降,目前与政府强制力推动实行的其他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政策措施缺乏有力衔接。利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对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影响因素建立回归模型后,结果显示,山东省相关部门作为标准制定主体,在制定最低工资相关标准时,主要是从劳动者角度出发,以劳动者为重要保障对象,将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影响因素。这在一定程度证明了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政府依然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生活需要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反映了政府设计最低工资标准时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于一些能够反映社会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例如地区人均GDP等均未能进入到模型中。实证模型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应当引起重视。文章最后根据前述几章的分析,提出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进一步调整的可行性并给出相关意见,包括社会、政府、劳动者等主体共同转变观念、加强认识,同时完善相关立法,增加信息公开程度等,消除信息不对称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