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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是指针对同一当事人间的同一法律事实,侵权责任规范和违约责任规范都做了规定,而可能产生的权利或责任都是以损害赔偿为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规范如何适用,当事人的权利如何行使?这是民法学界争论已久的话题,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即违约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问题及其特征,并介绍了请求权竞合和责任竞合的概念,梳理其与本文研究对象的关系。第二章我国民事责任竞合制度现状。第一节介绍并评析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责任竞合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大陆地区学者对责任竞合的几种主张;第二节指出了我国对责任竞合理解的两个误区,误区一即把“责任竞合”含义理解为“能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误区二即将责任竞合理解为两种责任规范的竞合,并没有将责任内容限定在“以损害赔偿为内容”上。理清这些误解有助于我们认识责任竞合的本质,并助于提出解决方法;第三节介绍我国审判实务中对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第三章民事责任竞合传统理论的介绍和评析。介绍并评析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四种传统的理论,包括法条竞合说、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了解并掌握传统理论的内容以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能使我们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一项理论。第四章我国民事责任竞合制度的构建。第一节分析并得出责任竞合的实质是责任规范的竞合,不同规范对同一法律事实做出调整的现象必然会存在,而对同一法律事实应当有同一法律后果,所以责任竞合制度应当是一种法律协调机制;第二节指出合理的法律协调机制的评判标准,即注重当事人利益平衡,注重诉讼经济和效率,考虑立法目的和当事人特约。根据这些标准,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是可取的。第三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为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比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第四节通过举例,分析了如何在保证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实现请求权之间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