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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电商平台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商家们为了抢夺平台资源、在竞争中取胜,会采取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投机行为,但是当前B2C电商平台对商家这些行为的监管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缺失,随着天猫、聚美优品、一号店等知名B2C电商平台“售假事件”被媒体曝光,消费者对涉事商家和电商平台的信任危机更加严峻。因此,研究B2C电商平台监管缺失行为出现的原因和条件,政府对B2C电商平台监管缺失的治理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B2C电商平台监管行为与商家经营行为间策略选择的关系,探究影响B2C电商平台对商家监管的主要因素;然后针对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失效的情形,引入政府监管,建立政府对B2C电商平台监管的纯策略博弈模型和混合策略博弈模型,探究政府的积极监管和消极监管对平台监管行为产生的不同影响,为激励电商平台加强对商家的监管,最后引入第三方监督,探究第三方监督的介入对政府与B2C电商平台联合实施对商家监管的长期督促和激励作用。研究表明:在市场自发调节机制下,消费者群体发现电商市场内失信行为的概率、商家失信经营时的额外收益、平台对商家的惩罚系数、口碑信誉影响的正面效用、负面效用均正向影响B2C电商平台的监管概率,与正面效用相比,口碑信誉下降造成的负面效用对平台的影响更大;B2C电商平台的监管成本反向影响着平台的监管概率。当消费者发现电商市场失信行为的概率小、正面效用和负面效用的影响较小、平台监管成本高且对失信商家惩罚力度小时,无论商家如何选择,电商平台始终选择不监管策略,此时电商平台监管缺失,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失效。政府介入后,政府对B2C电商平台的奖惩力度越大越能够对平台监管商家起到正向激励作用。而政府积极监管的概率与上级部门的处罚力度、公信力下降造成的外部损失成正比,与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以及政府监管成本成反比。引入第三方监督后,第三方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政府的监督作用,加大第三方监督的力度有助于改善政府监督不力以及平台监管缺失的问题。B2C电商平台监管缺失中存在“激励悖论”现象,相比单纯加大对B2C电商平台的惩罚力度,加强对政府监督不力的惩罚,更能降低电商平台监管缺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