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分析师是指在证券市场中,通过解读和预测证券价值的变动趋势、经济政策的发展方向、统计数据的内在真相等信息,为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的专业人员。证券分析师应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义务。我国现阶段执业的证券分析师,均为买方分析师或是卖方分析师。证券分析师民事责任以证券分析师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其产生的实质要件是相对人遭受客观损害。对于证券分析师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一直以来学术界都有争论。笔者认为,分析证券分析师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关键是分析证券分析师与权利相对人之间是何种关系。本文将分具体情况论证买方分析师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卖方分析师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证券分析师的民事责任为过错责任,只有在买方分析师违反忠诚义务和卖方分析师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下,分析师才构成“过错”。在过错的证明方面,“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方法比较适合证明买方分析师的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法则更适用于需要证明卖方分析师过错的重情形。同时,专家证据制度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重视。证券分析师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最佳的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投资人因分析师的过错行为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在买方分析师民事责任中,由于分析师与机构是合同的双方,当机构因分析师的行为受损时,由分析师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清晰明了的。在卖方分析师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卖方分析师与用人单位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可向分析师追偿损失,但应综合考虑机构从分析师执业行为中的获利情况、机构管理上是否缺失、选任是否妥当等相关情况对该追偿权予以适当限制。证券分析师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不高,约束力不强;立法分散,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证券分析师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发展滞后,无法可依现象较为突出;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突出,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不力;诉讼制度不利于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等。为减少分析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证券分析师法律规范体系;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明确统一行业管理;改进代表人诉讼制度,减轻投资人诉讼成本;实行并推广责任保险制度,强化民事责任的赔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