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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各项指标的迅猛发展,社会关系也更加复杂,再结合当前我国法治进程的现状,仅仅依赖固有的成文法使得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功能也变的遥不可及,指导性案例应运而生也就变成必然。然后,不管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还是时隔五年后的《实施细则》,都是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确认。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也以“批复”的形式发布过一些参考性案例,但发布的这些案例却没有“指导”的效力,这也是《规定》意义重大的根由。案例指导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在当前我国正在推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案例指导制度的确定和完善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司法公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上意义重大。具体而言,本文从五个角度来对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剖析。文章花了很长的篇幅来写案例指导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具体构想,其中具体构想是重点,在具体构想中,又将主要的着眼点放在了法律的适用技术上。首先阐述了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就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从“二五纲要”开始首次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的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指导的效力,案例指导制度也是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抽象到逐渐具体的过程。也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和目标不谋而合。其次,对案例指导制度相关概念及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加以阐述。虽然最高法院发布各类案例的传统由来已久,但是目前学界尚未就该制度或者该制度的核心基础指导性案例是什么上没有一个界定。进而从历史传统角度、顺应法治潮流角度来表述当前实施案例指导制度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的,也是符合司法体制的客观规律的。加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越发严峻、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使等等问题势必要求借鉴他国的判例制度。再次,指导性案例的相关事宜目前尚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就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问题如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混乱、指导性案例适用机制不健全、缺乏对类似案件的识别技术、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缺乏相配套的清理机制。最后,就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的构想。从指导性案例的生成到适用再到类似案件的识别技术到最后清理提出了一整套的粗浅的完善构想。构想如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机制、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识别技术、重构指导性案例的保障机制、指导性案例的清理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