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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是双方合意的表示,能够促进合作剩余的产生,而合约形式选择能够对合作剩余的分配、双方预期与权益保障产生深刻影响。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加强农户的土地流转合约选择研究十分必要。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社会规则和现代经济规则会长期并存,农户的契约选择行为可能会受到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因而,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可能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特征;一方面合约的选择后面包含的是对自身利益的衡量,农地确权作为一种制度变革,对农户的土地赋予法律的保障,在产权稳定的情况下,将有助于农户扩大流转对象范围,增加书面合约概率;另一方面,产权的稳定有利于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和违约风险,对农户土地造成侵害的可能性降低,使得农户转入方的普遍信任提高,降低书面合约概率。为验证上述判断,本文从信任格局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基于广东省博罗县观音阁镇347名土地流转农户的问卷调查,对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进行了研究。以信任为中介,探索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合约方式的深层逻辑,同时以流转群体为“时间维度”构造面板数据模型,对确权与合约的关系进行总体估计;进一步地,以信任为中介,对三者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受到信任水平等社会关系影响较大,当合作方与自身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越远,农户选择书面契约的概率越高。随着市场化转型的发展,农户交易半径的扩大,在确权等正式制度的保障下,农户的在农地流转交易中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更加规范化的书面合约。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契约也并非西方式的“制度信任替代品”,而是糅杂着现代性和传统性的中间过渡品。长期博弈中形成的信任和信息的高度对称使农户的交易风险大为降低,人情规则成为农地流转中的重要规则,以普遍信任为中介,确权提高了农户的普遍信任,进而降低了农户间的正式合约水平。进一步表明:国家正式制度正在介入乡村非正式制度并对其作用机制产生影响;宏观制度对微观行为的改变机制是复杂的,其作用机制存在多种方式;宏观制度对微观行为的改变可能通过中观的因素发生作用,存在一定的路径;最后,制度的实际绩效与期望绩效有时并非完全重合,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其他的边缘效应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