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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媒体不断曝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在20世纪的90年代实行财政分权政策以后,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越演越烈。虽然中央政府针对规制食品安全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政策,但是无论是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添加剂事件还是镉大米违规流入市场的媒体曝光都体现出一个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为食品安全法规的逐渐完善而降低。连接食品安全法规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中间环节就是食品安全规制的执行情况,因此正是由于食品安全规制的执行严格程度下降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规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求解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基于本文的需要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相关文献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梳理: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性的研究、食品安全规制的体制研究、食品安全规制的相关主体之间博弈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剧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可以通过信息标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方面的研究主要对现有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进行分析、对比国内外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等方面,其结论围绕垂直一体化和联合规制等食品安全规制制度的改进可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规制的相关主体间的博弈分析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围绕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其结论主要关于政府的惩罚与激励、监管成本、企业的投机行为等因素对于食品安全规制的影响。财政分权政策下的食品安全规制是一个从中央政府到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再到地方食品生产企业,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过程。因此食品安全规制的执法情况出现问题应该是贯穿整个三个主体,前人对于这个方面的研究较少并且没有对于其细致的分析。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地方食品生产企业两个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将现有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下影响食品安全规制的因素加入到委托代理模型中进行分析。其次,对现有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进行分析,并将影响食品安全规制的因素加入委托代理模型中去。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采取财政分权政策,各地方政府在政治集权财政分权的政策影响之下,重视地方的经济发展,甚至产生了唯GDP论,地方政府以GDP发展为主的政策对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情况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只受到中央政府的单向激励,降低了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另一个方面的影响是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执法过程中产生了“软约束”。将这两个影响因素分别加入到中央政府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委托代理模型、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代理模型中进行分析。模型分析结论表明正是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影响,使得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激励成本增加,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程度下降,食品生产企业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的积极性差。再次,对于镉大米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梳理镉大米违规流入市场的整个过程,将信息不对称性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引入到了案例中,对镉大米事件中湖南与广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进而为镉大米事件中爆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文章的结论。本文的结论是中央政府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单向激励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软约束造成了食品安全规制的不足,从而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恰当激励机制,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等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规制。文章的主要贡献是角度创新。本文基于财政分权的大背景之下,对现有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进行分析,得到两个影响食品安全规制的因素:中央政府的单向激励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软约束。将这两个因素加入中央政府、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更细致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