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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28——1937年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妇女救济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时的档案史料、报刊杂志以及文献资料的梳理,厘清这一时期妇女救济活动中救济主体、救济客体、如何救济和救济效能四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力图把这一时期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妇女救济活动的客观真实情形呈现出来。本文的主体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考察作为救济主体的北平市妇女救济院,交代了它的历史沿革、组织、经费来源、教职员等概况。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前身是创始于清朝末年的内城贫民教养院,后来经过多次改组,成为一所专门收容救济不幸妇女的官办救济机关;在组织上,救济院根据“收容人”身份的不同对她们进行区别划分,把在年龄、经历、能力上相似的“收容人”划为一组;它的日常开支经费主要依赖政府拨款,另外也有少量的社会捐款可以补充使用;救济院里的教职员都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他们属于政府职员并拿政府薪俸。
第二部分围绕妇女救济活动展开,详细考察了妇女救济院收容救济不幸妇女的步骤,同时对有关“院女”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分析,深入研究如何救济的问题。进出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人可分为五类,即:女乞丐、妓女、婢女及童养媳、不堪家庭虐待的已婚妇女;在进出救济院时,她们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寻求铺保、接受调查、提供口供等;救济院里的教职员统称收容到院里的妇女为“院女”,在对“院女”的救济中,救济院注重“养”、“教”结合,不仅对“院女”施行生活上的救济,更注重从工作和学习上培养“院女”的自立能力。
第三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和当时北平市庞大的妇女贫困群体这个背景,对这一时期北平市妇女救济院妇女救济活动的成效作了分析;同时从当时的外界舆论和“院女”自身主观感受两个角度,对北平市妇女救济院妇女救济活动的实质与作用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本文认为,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妇女救济活动突破了传统单纯“养”的局限,在救济活动中实现了“养”、“教”结合的思路,这种突破体现了北平市妇女救济院的妇女救济活动已初步具备了现代救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