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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精神是现代公民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雅典民主”作为一份厚重的政治文明遗产,其发达的公民精神不仅为城邦民主政治的繁荣提供了源动力,也为后世在公民美德、公民权利、公民责任方面做出了引导和示范。本文从公民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入手,定义了公民精神的含义和特征,概括出“雅典民主“的公民精神示范性价值,由此提出培育我国公民精神的建议。第一章从“公民”的相关的研究范式入手,阐述了公民的含义、观点和相关理论,梳理了不同思潮中对“公民精神”的关注,将“公民精神”区别于公民意识、公民文化等概念,概括出公民精神的含义和三个特征:公共性,是公民责任和公民权利的融合体现,是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探讨公民精神即以古希腊城邦社会和雅典民主政治为背景,基于对城邦公民身份、公民权利的分析和认识,是雅典公民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行为和价值取向。这里的公共事务不仅包括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等政治事务,还包括公民在城邦公共空间(如神庙、祭坛、议事大厅、体育馆、剧院等等)内的言行与活动。第二章和第三章首先分析了“雅典民主”公民精神的发展脉络:公民意识产生时公民精神的初级形态,民主政治运行时公民精神的发展成形阶段,民主制度废弛后公民精神的衰退阶段。接着,从三个维度归纳了“雅典民主”公民精神的示范性价值,即法治价值维度——遵循良善秩序;公意价值维度——维护公共利益;德性价值——育化城邦“好公民”,并分析了三种价值维度下公民精神的具体表现。第五章和第六章对我国公民精神孱弱的现状与成因做出了探析,论述了我国治理背景下公民精神培育的三大宏观机制,结合“雅典民主”公民精神的内容和示范性价值,对培育我国公民精神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