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中国当代立法史上首次违宪全民大讨论,“巩献田事件”围绕《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合宪”与“违宪”之争展开。研究“巩献田事件”的意义在于帮助我们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深入考量。因为该事件充分展示了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动态关系。“巩献田事件”具体包括三方面争论:“保护原则之争”、“宪法依据条款之争”以及“《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流失关系之争”。“保护原则之争”反映了在一国法律制度的维度内民事立法与宪法之间的合宪性争议;“宪法依据条款之争”则反映了这场合宪性争辩的本质,即,在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学界对民法和宪法地位的争论;“《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流失关系之争”则是反映出民法与宪法的关系不是决裂,而是在精神上的一致。本文旨在透过对“巩献田事件”的考察,以充分展示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澄清“巩献田事件”中“合宪”争议中的关键问题:《草案》与宪法两者所体现的保护原则是否一致。在这场论战中,概念交叠、论点翅异,甚至还有学者“转换立场”。这些现象一方面促进了学术争鸣和文化繁荣,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学界在保护原则问题上的莫衷一是。究其原因,在于民法和宪法学者各自从本学科的理论预设出发,出现了各说各话的现象。对此,笔者认为对问题的考察要建立共同的对话基础。从历史的角度对问题进行考量正是一种良好的、在共识基础上展开的问题解决方式。从我国立法史的角度来看宪法与民事立法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宪法和民事立法在财产保护原则上的发展轨迹是相契合的。第二部分,深入探究宪法作为根本法地位的原因。“巩献田事件”中“宪法依据条款之争”实质上反映了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法与宪法的地位之争,也即是“民法根本说”与“宪法根本说”之争。法律要依照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这是法理学上公认的立法原则。然而论辩双方对是否在《草案》中写入“依据宪法”的字样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民法学者从“宪法与法律制订主体的同一性”得出的“宪法在法律面前没有规范意义”的推论,暴露出其意欲将民法从宪法的控制中剥离出来,颠覆现代法律体系的意图和倾向。笔者在评析“民法根本说”的基础上,从西方宪法制度史的角度探究宪法的作为根本法的原因。第三部分,从《物权法》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看宪法和民法的关系。巩献田教授颠倒了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关系。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是《物权法》造成的,反而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能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通过《物权法》对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将进一步释放个人活力,从而焕发国有资产的经济活力。而近现代宪法正是以强调个人主义、关注人性解放为内核。因此,宪法与民法在精神的追求是相一致的。巩献田教授无疑是从社会现实着手,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但是对现实的把握,不能局限于当前的狭小时空,应当把视野放到更宽广的历史跨度中去。因为就事论事会陷入无意义的争吵,到最后谁也不能说服谁。因此,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巩献田事件”,通过对事件争议的深入剖析,以展现民法与宪法间的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