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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煤矿业安全隐患严重,矿难事故频发,不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损失,也使遇难矿工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如果不能在经济和物质上为遇难矿工提供相应的保障,不仅会影响工人的生产积极性,降低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长期下去,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煤矿工人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至关重要。作者在文章中简要的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及作用,概括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煤矿业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由于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作者在经营主体、保障程度、适用法律等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本文提到的“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是工伤损害填补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两种补偿方式。由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矿工在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后是否还能追究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关系到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实施的必要性。鉴于这一点,作者在文章中讨论了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关系,简单地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广泛存在的四种模式,即替代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及兼得模式。笔者倾向于选择补充模式,而我国也有相应的立法及法规支持这一模式。在补充模式下,工伤工人在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后,仍然可以就实际损失与工伤保险金之间的差额向企业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因此,仅仅投保工伤保险不能完全分散企业的风险,也不能全面的保障煤矿工人的利益,企业还需要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此外,本文还通过对目前煤矿业的安全形势,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工人的重要性及雇主责任保险可以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等三个方面的分析,论证了开展煤矿业强制雇主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笔者认为,随着煤矿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煤矿主所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会越来越大,煤矿业强制雇主责任保险(下文中简称为“煤强险”)的需求量也会逐步上升。在开展煤强险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开展强制雇主责任保险的经验,也可以借鉴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交强险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也已经为煤强险的实施提供了初步的立法及政策性支持。因此,实施煤矿业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具有可行性。最后,笔者在借鉴交强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煤强险的运行模式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