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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应收账款质押是权利人利用其因提供一定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从而贷得一定资金的新型融资形式。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应收账款质押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方便易行的融资形式,扩大了可融资物的范围,有利于发挥“物”的最大效用,解决融资困难。为了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相对简单,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完善。我国在对应收账款质押理论上的研究,特别是对法律问题方面的研究,也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发展。本文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的理论分析,特别对应收账款质押设定、效力和公示登记系统进行了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深入考察,对我国目前应收账款质押利用情况进行了考察,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期对应收账款质押理论、实践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和性质,重点对应收账款的构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权利质押、浮动担保的特性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得出应收账款质押应包含收费权作为质权标的,其性质是质权的一种,具有浮动担保特点的结论。文章第二部分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在权利质权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价值取向进行考察,特别是我国立法过程中对其存在的争论以及对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账户质押等相关制度的异同做了比较,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在实际运用中的特性,肯定了《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规定是一项有益的立法选择。文章第三部分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关系的视角出发,分别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质押合同的订立与公示登记、质权的效力范围和权利冲突等方面,对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本部分内容的阐释,文章构建起应收账款质押法律理论与操作层面的基本框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察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应收账款质押质权人权利的论述,为实践中具体操作制度的设立与解释奠定了基础。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个新型的融资手段,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显而易见,如何防范风险,保证贷款担保有效,保证债权安全十分重要。文章第四部分对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和措施。作者认为,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我国《物权法》中选择信贷征信机构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具有现实可行性。伴随着《物权法》的生效,中国人民银行也已建成我国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通过登记系统的有效运作与完善,可以弥补应收账款质押风险上的不足。文章最后考察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其对我国建立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示范作用。近几年来,传统的担保物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动产(包括权利)担保制度的革新成为变化的主流。本文希望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研究,促进应收账款质押更广泛的利用,对我国动产担保交易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